日前从市渔政站获悉,今年渔政部门将发放总计1170余万元的渔业生产用油补贴,实行“先检验、后发放”的办法,预计10月底发放完毕。
每年向拥有正规渔船的渔民发放渔业生产用油补贴,是国家一项惠民政策,目的是减轻渔民的生产负担。
按照国家相关标准,今年我市漓江流域每艘渔船平均可获得14700元左右的补贴金;湘江流域等区域的渔船补贴金,则由县辖区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制定具体执行方案,再报当地政府审批。
今年市渔政站采取“先检验、再发放”的方式。船主要亲自驾船至现场,自备捕捞网具,现场演示捕捞动作;此外船主一年内从事渔业生产的时间不得少于180天,还须无血缘关系的3个人出具证明。